越南公安部提议对多项罪名加倍罚款

越南公安部提议对多项罪名加倍罚款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公安部提议提高多项罪名中的罚款金额和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

为何提议提高罚款?

据越南公安部称,现行《刑法》中关于罚款金额和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的规定,已不符合当前物价波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据此,基础工资从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为115万越南盾,2026年7月1日前为234万越南盾,从2026年7月1日起提升至253万越南盾,增长超过两倍。

此外,根据统计机构数据,2015年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人均GDP约为4570万越南盾/人,而2025年人均GDP估计为1.255亿越南盾/人。

据2025年居民生活水平初步调查结果,2025年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人均月收入约为590万越南盾/人/月,比2024年增长9.3%。

在此基础上,《刑法》草案研究将罚款金额和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提高一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避免将危害性不大的行为刑事化。

关于第35条罚款规定,公安部提议修订补充罚款金额的确定依据,基于犯罪性质和危险程度,同时考虑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物价变动,但不得低于500万越南盾。现行标准为100万越南盾。

同时,补充规定罚款可依据法律规定之一,具体为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

在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低于违法所得金额的情况下,可依据违法所得金额处以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

许多罪名被提议提高罚款金额和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对于调换1岁以下儿童、侵占16岁以下儿童罪,草案提议罪犯还可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现行标准为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并禁止担任职务、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

对于买卖、侵占人体组织或器官罪,草案提议罪犯还可被处以2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现行标准为1000万至1亿越南盾),并禁止担任职务、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1至5年。

对于侮辱他人、诽谤、强迫公职人员辞职或非法解雇劳动者、侵犯性别平等权、抢劫财产、敲诈勒索财产、抢夺财产、盗窃财产、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草案提议提高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

其中,对于侮辱他人罪,草案提议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名誉者,可处以警告、2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罚款(现行标准为1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或最高3年监外劳动改造。

对于抢劫财产、抢夺财产、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草案提议罪犯还可被处以2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款(现行标准为1000万至1亿越南盾)。

走私、非法经营、运输货物货币、生产销售违禁品、储存运输违禁品等罪名,也提议提高罚款金额和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

贪污财产、受贿、滥用职权侵占财产、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在执行公务中越权等罪名,也被提议提高构成定罪的货币量化标准。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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