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处阮明梅(35岁)17年有期徒刑,武廷江(53岁)12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诈骗侵占财产。
根据起诉书,2024年10月左右,郑灼然因非法买卖发票行为被公安部安全调查局调查。
通过熟人介绍,郑灼然与河内一家银行分行的职员武廷江会面,请求帮忙找人干预案件。武廷江将郑灼然介绍给阮明梅,并称阮明梅人脉广泛,能够处理此事,使郑灼然免于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23日,武廷江、阮明梅和郑灼然在河内一家餐厅会面。次日,阮明梅在一家咖啡馆单独约见郑灼然,要求先支付10亿越南盾用于“疏通关系”。郑灼然先行支付了2万美元(约合5亿越南盾),并承诺剩余部分稍后支付。
大约5天后,阮明梅通知已经前往胡志明市与调查机关领导会面,要求帮助,并让郑灼然支付剩余的5亿越南盾。
2024年11月中旬,阮明梅继续要求郑灼然再支付13亿越南盾以打理关系。郑灼然支付了全部款项。
2024年12月,阮明梅打电话称需要再支付10万美元以继续办理此事。郑灼然先行支付了16亿越南盾现金,剩余部分稍后支付。约10天后,阮明梅前往永隆省,郑灼然又支付了5亿越南盾,并约定在春节前付清剩余的5亿越南盾。
2025年1月,阮明梅继续催促郑灼然付清10万美元。郑灼然通过美元汇款服务向河内的阮明梅支付了全部款项。
2025年2月17日下午,阮明梅从永隆省前往胡志明市,继续要求郑灼然再支付3000美元。
起诉书认定,从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2月17日,郑灼然共7次向阮明梅支付约70亿越南盾。
然而,阮明梅收到钱后并未像承诺的那样去见任何人或请求干预,而是用于个人目的。其中,阮明梅向其河内的女友转账5000万越南盾用于购买个人用品;向其永隆省的女友转账1.71亿越南盾;向妻子转账近4700万越南盾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支付4200万越南盾用于房租。剩余部分被阮明梅个人挥霍。案件被发现后,调查机关又查获1500美元。
不仅阮明梅,在郑灼然寻求“疏通关系”期间,大约2024年12月初,武廷江因需要还债,也产生了侵占财产的念头。
调查显示,武廷江编造自己认识公安部一位领导的秘书,能够帮助郑灼然免于刑事处罚。武廷江要求郑灼然支付10亿越南盾以办理此事。
郑灼然信以为真并同意,但只凑到5亿越南盾,于是委托熟人分两次转账到武廷江的账户。武廷江收到钱后全部用于还债和个人花费。
2025年2月25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以非法买卖发票罪对郑灼然提起公诉。郑灼然认为遭到阮明梅和武廷江诈骗,于是向公安部安全调查局提交诉状要求依法处理。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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