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干部、公务员造成浪费超过7500万越南盾可能被撤职

越南干部、公务员、职员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如果造成浪费超过7500万越南盾但未接受、纠正、克服后果,将被撤职。

越南政府颁布第267号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详细规定了针对浪费行为和违反节约防浪费组织执行行为的纪律处分和损害赔偿责任形式。

根据该法令,干部、公务员、职员执行上级命令但不知其违法将考虑减轻纪律处分。

负责人、副职失职、放松管理导致单位发生浪费,若下属被处以罚款、非监禁改造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将受谴责;若下属被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将受警告;若下属被处以七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将受撤职。

越南干部、公务员造成浪费超过7500万越南盾可能被撤职

干部、公务员、职员首次浪费造成损失200万至低于5000万越南盾,或造成损失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但属于减轻纪律处分情况,将受谴责。未及时颁布、修改、补充关于节约防浪费领域定额、标准、制度的文件导致浪费后果的,也将受谴责。

警告适用于已受谴责仍再犯的浪费行为;首次浪费造成损失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

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干部、公务员、职员,若已受警告仍再犯,将受撤职;首次浪费造成损失超过7500万越南盾但未达到被强制离职、罢免程度,且态度接受、纠正、主动克服后果,也将受撤职。

担任领导、管理的公务员、职员,若已被撤职或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职员已被警告仍再犯,将受强制离职。首次浪费造成损失超过7500万越南盾但未接受、纠正、主动克服后果的,也适用同样纪律处分。

此外,妨碍或失职于节约防浪费的检查、监察、审计,或在核实、处理、解决、执行解决节约防浪费申诉、控告决定中的违规行为,将受谴责。因这些行为已受谴责仍再犯,或在保护反浪费斗争者中违规,将受警告。

除上述纪律处分外,造成浪费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必须相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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