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议在沿海战略位置设立经济特区

越南司法部建议在沿海战略位置设立经济特区,采用特殊的组织、管理和投资机制,以形成新的增长极。

司法部正在就《城市发展法》草案(原名《特别城市法》)征求意见。草案首次提出经济特区概念,并建议将其作为直属省市的行政单位。

根据草案,经济特区将在战略位置设立,采用特殊模式,并实行优越机制和政策,以促进地方、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将在征得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决定设立。

草案提出了两项认定标准方案。方案一规定经济特区必须是总理已设立的沿海经济区,符合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发展方向;人口5万以上,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相对独立且易于管控的空间;拥有国际机场或一类海港,并被视为战略性地区以发展成为增长极。方案二则授权政府具体规定标准。

在组织架构方面,经济特区将拥有由省级设立的行政机构。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数可多于现行规定。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在本地区管理、使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

草案还规定经济特区的海关检查监管由一个海关单位负责;必要时,海关总局将设立新单位执行任务。

据司法部介绍,目前全球有约7000个经济特区,分布在140多个国家。这些被认为是“政策实验室”,各国在此试验新体制,创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环境。

在越南,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经济特区。2025年《投资法》仅规定经济区是划定界限、包含多个功能区的区域,旨在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社会和保障国防安全。

目前全国有46个经济区,其中20个沿海经济区总面积约90万公顷。许多拥有一类海港或特殊海港如宜山、榕桔、云峰、琼瑶,或拥有国际机场如云屯、朱莱、富国。

然而,司法部评估认为,许多经济区开发效率未能与其潜力相匹配。入驻率低、基础设施不配套、出租土地面积有限。一些大型经济区如云屯、云峰、宜山、东南义安发展仍然缓慢。

据起草机构称,沿海经济区具有地理位置、海港和机场基础设施优势,但需要新的体制空间和优越机制来吸引战略投资者,提高投资和土地使用效率。

司法部还表示,已研究了当前13个特别行政区的现状,发现各地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条件有利的地方如富国、云屯、吉海发展较快,而边远、规模小的特区仍较多依赖自给自足经济。

起草机构认为,这一现实表明基础设施、体制和区域联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提出了构建单独政策框架以发挥动力区域作用的要求,将海洋经济发展与保障国防安全相结合。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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