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建议监察长担任市委常务委员

7月15日,来自《年轻人报》电子版的消息称,越南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已向政府监察总署提交关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下监察机构组织和活动的报告。

报告指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为监察、接待公民、解决申诉控告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监察工作量日益增加,但编制不足,辖区范围广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乡级单位需负责接待公民、处理土地和征地补偿领域的申诉。然而,乡、坊级专业干部较少,容易导致处理程序不规范或不彻底,从而增加越级上访的风险。

为此,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建议按照垂直系统组织国家监察机构体系,并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双重领导”机制。

拟设立三级组织架构(中央、省级和区域级),其中区域级按跨乡、坊的片区组织,类似目前正在运行的法院、检察院、执行机构,共设14个片区。

监察机构负责人应参加党委、党委常务委员会,并参加同级的反腐败、浪费、消极现象指导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具体而言,省级监察长应任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兼任省委、市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一名副监察长任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省、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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