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悲剧发生在2024年9月12日,被告范红儿(41岁,住金瓯省石白乡)与丈夫武文D.在越南金瓯省安川坊举办了一场鱼摊开业宴会。
宴会上,红儿喝了2罐啤酒。离开时,她发现丈夫已醉酒无法驾驶,便主动骑摩托车载他回家。
在前往石白乡的路上,红儿未能控制好方向,摩托车失控驶入逆行车道,径直撞上路边的树。
猛烈撞击导致D.当场死亡,红儿受重伤。随后检测显示,事故发生时红儿血液酒精浓度为20.9毫克/100毫升。
在金瓯省人民法院的复审法庭上,检察官郭利黄明代表人民检察院表示,有充分证据认定被告范红儿的行为构成“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
初审法院以饮酒超标的加重情节对被告提起公诉,完全有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在吸食兴奋剂后驾驶车辆、不遵守安全规则的行为对社会极为危险。
然而,检察院代表认为,从主观意识来看,被告的过错属于过失。在量刑时,初审法院已充分适用了对被告的减轻情节,包括:品行良好;案件处理过程中如实供述;悔罪;赔偿损失并弥补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同时被告家庭为革命有功家庭。
检察院代表认为,尽管区域人民法院在初审中判处1年6个月监禁是有依据的,但考虑到被告有明确的居住地、具备自我改造能力,且缓刑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或对治安造成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判断,检察官郭利黄明建议审判庭部分接受被告的上诉,修改初审判决,维持1年6个月的刑期但准予缓刑。
律师陈怀定(LPA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属河内市律师团)为被告范氏红儿辩护,同意适用法律人道政策,认为此案具有特殊性,因为受害人正是被告的丈夫。
律师强调,辩护方完全不质疑“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的罪名,但强调1年6个月监禁的刑罚过于严厉,与当事人犯罪的性质、程度和处境不符。
据陈怀定律师称,审判庭应考虑适用《刑法》第51条第2款的减轻情节以及第04/2025/NQ-HĐTP号决议的指导。在丈夫突然去世后,红儿成为家庭唯一的依靠和支柱。她独自承担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以及照顾失去劳动能力的年迈父母的责任。
石白乡人民委员会已书面确认了这一艰难处境。此外,石白乡妇女联合会也正式发文,建议司法机关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
律师进一步分析称,被告范红儿品行良好,无前科劣迹,有明确居住地,且自始至终保持坦诚悔罪态度。她本人绝不希望这一悲剧发生在丈夫身上。目前,红儿的两个孩子均在学龄,大儿子在胡志明市上大四,小女儿刚刚考上大学。
定律师表示,在这一悲剧中,法律机关完全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并适用《刑法》第65条,准予被告缓刑。这样既能确保法律的震慑力,又能体现宽严相济和人道主义,帮助这位失足的妇女有机会在社会上劳动、弥补过失、照顾年迈父母并抚养子女成才。
尽管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论点请求缓刑,但复审法庭的进展对被告不利,因为被害人家属代表发表了意见。武文D.的父亲(被告红儿的公公)表示,自悲剧发生近两年来,被告只向婆家赔偿了1亿多越南盾。剩余2000万越南盾的赔偿款尚未付清。由于未收到全部赔偿金,婆家决定撤回此前提交的请求减轻刑罚的上诉,同时要求审判庭依法处理案件。庭审结束时,金瓯省人民法院决定驳回红儿请求缓刑的上诉,维持1年6个月监禁的原判。庭审结束后,这名41岁的女子失声痛哭。红儿哽咽着说,她不怕坐牢,因为她很清楚自己犯了错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刻最让她痛苦和煎熬的是,母亲入狱后孩子们前途渺茫。她担心自己入狱后家庭支离破碎,孩子们学业中断,人生重蹈母亲的苦难。此外,红儿的父母年事已高,在家无人照顾。
关于后续法律步骤,律师陈怀定表示,目前律师事务所正在积极指导并协助红儿办理必要手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复审判决提出抗诉。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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