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函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要求嘉莱省人民检察院核查该报文章中反映的信息,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第11局进行检查和指导处理。
这是顺义嘉莱公司(位于嘉莱省诸色乡)的案件,该公司在2016年期间中标了诸色县(旧)地区的多个道路建设和维修合同。企业修建的道路已投入运营十余年,方便了民众出行,但至今政府仍拖欠超过20亿越盾。
多年讨债未果,2025年底和2026年初,上述企业的经理阮宁先后起诉旧诸色县义务继承单位,要求追讨债务。
第11区-嘉莱省人民法院判决企业胜诉,责令义务继承单位即诸色乡人民委员会偿还9.36亿越盾,亚科乡人民委员会偿还5.85亿越盾,诸色管理委员会偿还7.61亿越盾,共计22.8亿越盾。
判决后,阮宁申请强制执行以追讨欠款。嘉莱省民事执行局已根据要求发出执行决定,但数月过去,债务仍未追回,企业资源和信心均已耗尽。
至今已近半年,上述机关仍未偿还债务。执行机关已五次组织相关各方会商,但仍未取得最终结果。诸色乡、亚科乡人民委员会和诸色管理委员会未履行还款义务,拒不执行判决。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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