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悲剧发生在2024年9月12日,被告范红儿(41岁,居住于金瓯省石白乡)与丈夫武文Đ.在金瓯省安川坊举办鱼摊开业宴会。
席间,范红儿喝了2罐啤酒。回家时,发现丈夫已醉得无法驾驶车辆,她便主动骑摩托车载丈夫回家。
在前往石白乡的路上,范红儿未能控制好车把,摩托车失控冲入逆向车道,径直撞上路边的树干。
猛烈撞击导致武文Đ.当场死亡,范红儿受重伤。经职能部门鉴定,事故发生时范红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9毫克/100毫升。
在金瓯省人民法院的复审开庭中,金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李黄明认为,有充分证据认定被告范红儿的行为已构成“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
初审阶段以被告使用超过规定酒精含量的情节予以起诉,是完全有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已使用兴奋剂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遵守安全规则,对社会极其危险。
然而,检察院代表认为,在主观意识方面,被告的过错属于过失。在量刑时,初审法院已充分适用减轻情节,例如:品格良好;案件处理过程中如实供述;悔罪;赔偿损失并弥补受害人家属的后果;同时被告家庭为革命有功家庭。
检察院代表评价,尽管第三区域人民法院在初审中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是有依据的,但考虑到被告有明确住所,有能力自我改造,且给予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不会对治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意见,检察员郭李黄明建议审判庭部分接受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1年6个月刑期,但准予缓刑。
与需要适用法律人道政策的观点一致,被告范氏红儿的辩护律师陈怀定(河内市律师团LPA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此案具有非常特别的因素:受害者正是被告的丈夫。
律师声明,辩护方完全不争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但强调1年6个月监禁刑期相对于当事人犯罪的性质、程度和处境而言过于严厉。
陈怀定律师认为,审判庭应考虑适用《刑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的额外减轻情节以及第04/2025/NQ-HĐTP号决议的指导。
丈夫突然去世后,范红儿瞬间成为家庭的唯一支柱。她独自承担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和照顾丧失劳动能力年迈父母的责任。
这一困境已由石白乡人民委员会书面确认。此外,石白乡妇女联合会也正式发文,建议办案机关减轻对被告的刑事责任。
律师进一步分析,被告范红儿品格良好,无前科,有明确住所,且从一开始就保持如实供述、悔罪的态度。被告本人绝不愿看到这一悲剧降临在丈夫身上。
目前,范红儿的两个孩子都在学龄期,大儿子是胡志明市大四学生,小女儿刚考上大学。
陈律师表示,在这起悲剧中,法律机关完全可以考虑减轻刑罚,适用《刑法》第65条准予缓刑。
这既能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又能体现宽大和人道,让这个犯错的女人有机会继续在社会上劳动、弥补后果、照顾年迈父母、抚养孩子成才。
尽管检察院和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合情合理的论据请求缓刑,但复审开庭的走向对被告不利,因为受害人家属代表发声。
武文Đ.的父亲(被告范红儿的公公)认为,自悲剧发生近两年以来,被告仅赔偿了婆家超过1亿越南盾。双方最初约定的赔偿金中剩余的2000万越南盾尚未付清。
由于未收到承诺的全额赔偿金,婆家决定撤回此前提交的减轻刑罚上诉书,同时请求审判庭依法处理案件。
庭审结束时,金瓯省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范红儿的缓刑上诉,维持原判18个月监禁。
庭审结束后,这名41岁的女子坐在地上痛哭。范红儿哽咽着说,她不怕坐牢,因为她很清楚自己有错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此刻最让她痛苦和自责的是,母亲入狱后孩子们前途渺茫。她担心自己入狱后,家庭会支离破碎,孩子的学业半途而废,他们的生活将重蹈母亲的苦难。此外,范红儿的父母年事已高,在家无人照料。
关于下一步法律措施,律师陈怀定表示,目前律师事务所正积极指导和协助范红儿办理必要手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愿书,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复审判处进行抗诉。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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