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报》7月18日消息,同塔省人民检察院已对黎伯辉(35岁,居住在同塔省隆定乡)提起公诉,调查其涉嫌“诈骗侵占财产”、“滥用信任侵占财产”和“使用机关、组织虚假文件”等罪名。
同时,杨美玲(31岁)和林阮福厚(26岁,均居住在同塔省)也因涉嫌“诈骗侵占财产”和“使用机关、组织虚假文件”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黎伯辉以跑服务为由向多人租赁多辆汽车。
使用一段时间后,辉产生侵占财产的念头,于是雇人伪造以自己名义登记的车辆登记证,然后拿去抵押换取现金用于消费和还债。
辉将伪造的车辆登记证抵押给阮氏T女士,骗取了6.5亿越南盾。
随后,辉邀请杨美玲和林阮福厚参与,继续租赁更多汽车,并伪造以被告人名义登记的车辆登记证,然后拿去抵押。
诉讼机关认定辉滥用信任侵占财产价值超过6.24亿越南盾,并与玲和厚共同诈骗侵占财产价值超过35.9亿越南盾。被侵占财产总值超过42亿越南盾。
起诉书指控辉、玲和厚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法律保护的他人财产所有权;侵犯了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侵犯了国家在印章、文件或其它证件管理领域的正常运作和信誉,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在本案中,辉、玲和厚属于性质简单的共同犯罪。辉是策划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谋,而玲和厚是帮助实施犯罪行为的角色。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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