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近日向各部委、地方、协会及相关组织发出公文,征求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土地价格由国家决定
根据草案,该部提议取消具体土地价格的规定。土地价格由国家决定。土地定价必须确保真实、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正确的土地定价方法、程序和手续,并基于充分的数据。同时,确保国家、土地使用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土地定价依据包括:土地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土地定价输入信息、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因素以及定价时点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土地价格表,土地价格调整系数适用于根据《土地法》规定计算土地相关财政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化时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情形。土地价格表按土地类型、区域、位置制定。土地价格调整系数是与土地价格表中规定区域、位置相对应的各类土地价格的涨跌比例。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并提交省级人民议会决定、修改、补充土地价格表和土地价格调整系数。
该部还提议补充土地财政和税收政策,以调节级差地租。合理管理和调节因规划、基础设施投资、土地使用目的转换、城市空间扩展而产生的土地增值,以打击小团体利益、反腐败和消极现象。
对已长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不溯及既往
草案还修改、补充了关于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土地资产所有权证书(红皮书)的规定,方向是对已长期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不溯及既往。首先,对于2024年8月1日之前的程序违规,若已稳定使用、无争议、符合规划、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工程安全,则考虑认可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履行充分的财政义务。对于2024年8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则必须严肃处理,并采取足够强硬的制裁措施以阻止违规。
其次,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擅自将居民区内的农业用地转换用途但符合规划的情形,解决认可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拆除建筑物,建议处理认可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三,允许对因侵占而使用的农业用地情形认可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按自行开垦的情形处理。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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