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土地法》:越南国家决定土地价格,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修改《土地法》:越南国家决定土地价格,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7月28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土地法修正的7个政策方向

农业与环境部长郑越雄在代表政府作关于修正政策方向的简要报告时表示,政府已通过7个政策组。

第一,按照整合化、数字化、简化的方向改革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体系,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架构。提高规划质量,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社会住房、教育、医疗和新的增长动力的土地储备。

第二,完善土地划拨、租赁和用途变更机制,走向公开透明;明确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涉及土地使用的项目招标的情形。

完善机关、闲置办公场所土地储备的开发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租赁住房、社会住房和优先发展领域的用地。

第三,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支持和安置机制,协调国家、民众和投资者利益;缩短场地清理时间;为重点、紧急项目以及民众高度一致的情形补充灵活机制。

部长强调,要从“补偿被征收财产”的思路转向“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为民众重建生活”的思路,确保被收回土地的人有住房,生活条件等于或优于原住地。

第四,按照从行政管理思维向土地开发治理思维转变的方向改革土地财政和土地价格机制。部长明确指出,土地价格由国家基于充分、公开、透明的数据决定;对差额地租进行调节,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防止投机和价格操纵,从而高效开发土地资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完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通过扩大多用途土地使用机制、开发多维空间、高空空间和填海造地,促进土地积累和集中,从而激活资源潜力。同时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补充针对部分土地类型和新开发模式的机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第六,推进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以及土地管理中的分级放权;完善国家土地数据库;处理历史遗留的证书颁发问题。这一政策组还包括简化行政程序,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组织,同时提升地方责任并加强中央检查监督。

第七,改革和加强检查监督,处理违法行为,解决纠纷、投诉和控告;坚决克服土地闲置、荒废、污染、退化现象以及管理使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权力控制机制,提高国家土地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修改《土地法》:越南国家决定土地价格,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

研究只在法律中规定关于土地价格的原则性内容,授权政府详细规定

经济金融委员会主任范文迈在作审查报告时表示,关于第四政策组,常务委员会建议继续审议,确保充分体现中央决议关于国家在土地投入使用时的调节、控制和决定土地价格,基于每个时期的发展目标,确保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降低生产经营投入成本、提升经济竞争力。继续研究建立确定生产经营土地价格的合理机制。将土地价格确定(管理调节土地资源的经济工具)与补偿、支持、安置机制(保障民众生计和权益的政策)分开。同时,颁布地价调整系数、土地使用费计算比例、土地租金、补偿比例以及地价表,取消具体土地价格规定,将为国家机关带来便利、简化和主动性。然而,建立具有科学性的估价方法以确保可行性,以及各地自行颁布地价表、地价调整系数、土地使用费计算比例、土地租金、补偿比例,将是一个巨大挑战。常务委员会建议继续深入研究、仔细权衡,并只在法律中规定关于土地价格的原则性内容,授权政府详细规定。这一内容旨在确保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符合实际情况和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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