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将于11月15日生效,取代2011年第55/2011/TT-BGDĐT号通知。新规明确,家长会不得设立强制性的缴费项目,不得自行确定缴费金额和期限,也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各类赞助款项,或以集体名义为学校募捐。

对于确需支持的活动,通知规定家长可自愿以实物、服务形式出资,或直接向服务提供方付款,实施结果须公开。赞助款项不得用于建设、修缮设施,不得用于购置设备,也不得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报酬或礼品。

同一篇报道还提到,一项关于学前教育普及的法令规定,普及对象为5至6岁尚未完成学前教育课程的儿童。属于普及对象的儿童可依法律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学习费用支持等政策;教师、管理人员及参与普及工作的人员按岗位、任务和工作地区享受相应制度。

该法令还规定,对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资助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和扫盲活动的,实行投资、税收、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报道未说明这项法令的编号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