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和特别城市被提议在规划、城市发展和资源调动方面获得更多权力,为发展新经济模式创造空间。
7月28日上午,越南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城市发展法》草案。该法案规定了促进特别城市和经济特区发展的机制和政策。
根据草案,胡志明市和被认定为特别城市的城市将适用特别城市发展机制和政策。河内则根据《首都法》执行,是否适用本法规定由市人民议会决定。
草案将特别城市定义为具有国际地位、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多极、多中心、智能现代基础设施和治理能力的城市;同时也是全国协调、创新和一体化的重要极点。
该法案的新亮点之一是赋予特别城市政府更多决策和组织实施发展机制的权力。这些城市将获准发展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综合物流、海洋经济、能源基础设施和工业、教育、医疗、旅游;吸引战略投资者,培养高素质人力资源。

特别城市人民议会获授权决定多项城市空间开发和利用内容,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批准程序;规定土地使用者无需缴纳费用的地下空间开发深度。
草案还补充了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城市发展机制。特别城市政府可适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区域开发机制,调整规划指标,挖掘土地增值收益以投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在资源调动方面,地方政府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部分投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和城市空间资源开发机制。
此外,胡志明市和特别城市被提议赋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并配套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草案还补充了城市政府组织、公务员制度、规划、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安全秩序保障、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机制。
审查该法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基本赞成国会直接向胡志明市和特别城市授权,同时责成政府决定其他城市和经济特区的适用范围。
审查机构建议增补原则,供政府作为依据,对尚未被认定为特别城市的城市适用特别城市发展机制和政策。
委员会还建议明确政府在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在制定、颁布和实施特殊机制过程中的协调作用,以确保适用和未适用该机制的地方之间利益平衡。
《城市发展法》草案预计将在8月国会会议上征求意见。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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