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企业使用近7.7吨过期鸡爪

越南一企业使用近7.7吨过期鸡爪

同奈省使用过期原料、无明确保质期加工食品,乐英食品公司被罚款并强制销毁近7.7吨鸡爪。

8月14日,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位于和奈坊的乐英食品生产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处以总计3.96亿越南盾的罚款。

其中,该企业因使用过期原料、且未按要求标注保质期进行食品生产加工,被罚款3.41亿越南盾,而这是法律规定必须标注的信息。

越南一企业使用近7.7吨过期鸡爪

该公司还因未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被罚款1400万越南盾;因生产、初加工区域渗水、发霉被罚款2500万越南盾;因未对原料、成品和过期产品分类单独存放被罚款1600万越南盾。

除罚款外,政府还强制该企业销毁近7.7吨未经初加工的冷冻鸡爪和55公斤冷冻去骨鸡爪。

两个月前,同奈省公安厅联合市场管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在加工去骨鸡爪和储存食品原料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福俊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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