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在分组讨论基于国家预算法和公共投资法制定国家预算法草案的方向时,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了制定法律以促进两位数增长和两级地方政府运行的必要性。
增强动力城市自主性,明确划分投资支出与经常性支出
其中,修法要求克服僵化的交叉重叠,减少地方自主性。明确划分发展投资支出与经常性支出的界限,克服用经常性支出进行小额资产维修、升级或筹备投资项目的情况。
合并两部法律也旨在确保国家目标计划合并时的兼容性,允许按产出目标整体拨付资金,而不是按投入明细逐项拨付。
关于修法方向,国会主席认为有必要创新预算分权,增强地方自主权。完善收入来源划分机制,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100%享有的预算收入来源以及按百分比分享的收入项目。
他认为,此举旨在增强首都河内、胡志明市和大城市等动力城市的自主性,使国会允许它们使用自己的预算投资或支持跨区域基础设施工程。
这一情况是在河内、胡志明市两大城市发挥经济火车头作用,贡献预算总收入的40-50%,但留存比例较低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制定统一的预算法以进行创新、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实现突破是必要的。
他还强调,法律需在投资支出与经常性支出的界限上更加灵活。公共投资资金的原则是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创造新的生产能力;而经常性支出则用于维护、运营和提高现有资产效率。
修法还旨在转向基于产出结果进行预算管理,按KPI拨付资金。中央控制预算上限和结果支出。预算使用单位在获得拨付后必须全面负责支出效益。
据国会主席介绍,需要完善国家目标计划和有目标补充资金的分配机制。其中,采用整体拨付机制,由地方进行详细分配,中央不再细分到每个零星项目。同时废除束缚性程序和规定,以免拖延执行时间。

赋予自主权的同时明确责任
代表阮玉山(海防市代表团)指出,目前每一笔公共资金都要经过两个流程、两套时间节点和两层手续。这是实际存在的瓶颈,合并是正确的处理方向。
不过,该代表认为,管理资源但不能减少必要的控制点。分权必须与责任相伴,管理权必须在国会和人民议会的预算决定权框架内。
增加收入、预支和转移资金都必须有明确的数字界限,而不能仅凭定性原则。这意味着合并法律草案可以减少手续,但仍保持纪律,赋予更多自主权,同时更明确责任。
与此同时,需要将问题从“预算支出了多少”转向“公共资源是否为民众和经济创造了价值”。
需要对地方实施项目进行整体分权
代表陈黄银(胡志明市)提到,目前有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5年财政计划、5年借款和公债偿还计划等多个密切相关、部分内容重叠的计划。
而公共投资计划是整体财政计划的一部分。因此,合并两部法律也需要逐步统一相关计划,从而减少手续、提高管理效率。但需要注意过渡规定,因为目前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和5年财政计划正在并行实施。
“如果未来需要修改、补充、调整这些计划,可以考虑将两个计划同时合并”,代表陈黄银建议,切实贯彻“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精神。
特别是对于使用地方预算的公共投资项目,该代表建议按照“整体分权”方向实施,在决定、组织执行方面赋予地方更充分的自主权,并明确具体责任。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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