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栋以100万越南盾出售的房子:估价结果超100万美元

越南一栋以100万越南盾出售的房子:估价结果超100万美元

从以100万越南盾出售的房子说起……

岘港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初审,涉及财产所有权纠纷、撤销转让合同、撤销个别决定。

最初原告为H.A.Tr先生,被告为N.T.B.T女士。相关利害关系人包括V.T.H女士和范功庆公证处。

法院两次传唤,但Tr先生缺席。H女士提出独立请求,要求宣告转让合同无效并处理合同后果。

法院重新确定诉讼参与人身份:V.T.H女士为原告;N.T.B.T女士和H.A.Tr先生为被告。

根据案情,Tr先生是越侨美国人。2007-2008年间,他汇款给亲属N.V.M先生,在岘港梁友庆街购买土地、建房并代为持有产权,因为他当时不具备持有条件。

2009年,Tr先生回到这栋房子居住。

2012年8月,Tr先生与T女士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期间,T女士提议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代为持有,待Tr先生条件具备后再转回。

Tr先生称,他因不熟悉越南语、不懂法律,并认为双方是夫妻,因此信任对方,同意于2013年1月16日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100万越南盾……

此后产生房产纠纷,在法院审理期间,T女士将房产卖给了H女士。

Tr先生请求法院宣告各转让合同无效,撤销已发给T女士的红皮书(土地使用权证),并确认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其所有。

T女士则称,将上述房产转让给她是Tr先生根据2013年1月16日的承诺书所做出的决定,用于抵扣2万美元和6亿越南盾的款项。

她将房产转卖给H女士是合法的。

房屋价值超过295亿越南盾

据法院,2016年T女士与H女士之间的转让合同经公证,价值为9亿越南盾。

然而,在定金合同中,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48亿越南盾,H女士已付清。

由于合同无效,T女士有义务返还该笔款项。根据2026年7月的评估结果,上述房产价值超过295亿越南盾。

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法院认定T女士明知房产存在纠纷仍故意转让给H女士,属欺诈行为,应承担主要过错。

对于Tr先生,将产权变更至T女士名下是自愿行为。他曾承诺今后如有争议愿承担责任。Tr先生委托T女士代持资产但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才使其得以欺骗,进而导致T女士与H女士之间的合同无效。

因此他须承担部分后果。

对于公证员,公证处也存在一定疏忽。

然而,在监督审决定作出后,H女士书面表示不要求公证员和公证处赔偿。

法院认定T女士承担根本性、主要过错造成损害,须承担75%的损害价值。Tr先生承担20%,公证员承担5%。

然而,因H女士未要求公证员和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可其自行处分权利。

法院终止Tr先生的起诉请求,接受H女士的请求,责令Tr先生和T女士连带赔偿、返还给H女士超过283亿越南盾。

其中,Tr先生须赔偿超过49亿越南盾;T女士须返还、赔偿总计超过233亿越南盾。

公证处怎么说?

为范文庆公证处合法权益辩护的律师认为,公证员在合同公证过程中并无过错。

在公证时,T女士是有效证书上的登记人,已承诺房产无争议。正是T女士隐瞒了房产正存在争议的事实。

公证档案按规定齐全;没有禁止处分文件或争议通知送达公证处;在公证员有权访问的数据源中,没有任何显示该房产交易受限的信息。

公证员是根据其合法获取的档案和信息进行公证,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职业责任范围……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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