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研究调整通过张美兰案执行土地的道路线位

越南研究调整通过张美兰案执行土地的道路线位

隆安—新宁连接主线已获西宁省人民议会批准投资主张,总投资20.746万亿越盾,主线长约74.317公里。

西宁省人民委员会也已批准投资者按公私合作(PPP)模式研究并编制项目建议文件,采用建设—移交(BT)合同类型,投资方为温纳家园股份公司(联营体代表)、南安投资经营股份公司、龙山贸易发展投资股份公司和未来研究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的联营体。

在复核隆安—新宁连接线项目的线位和征地界线过程中,西宁省平德乡人民委员会实际发现,位于Km16+350至Km16+620路段对富安投资建设与基础设施发展股份公司投资的盛德别墅区项目造成影响。

具体而言,与别墅区项目冲突的范围约275米,面积约1.68公顷,属于平德乡4号地图第1236号地块。

该地块是西宁省民事执行部门正在依照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自2023年10月下达的查封令,执行与张美兰女士相关案件的土地。

因此,西宁省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牵头与投资者、设计咨询单位及相关单位磋商,一致同意交由投资者主导研究并提议对通过平德乡别墅区项目的Km16+352至Km16+620段线位进行局部调整的方案。

除了隆安—新宁连接线经过平德乡的路段外,项目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调整穿过别墅区居民区的局部线位方案,目前项目经过的8个乡、坊已完成线位和征地界线文件协议。

越南研究调整通过张美兰案执行土地的道路线位

西宁省民事执行部门正在组织执行法院的39份判决、决定,对应53份执行决定,涉及富安投资建设与基础设施发展股份公司(富安公司)及相关法人和个人,包括康通集团股份公司系统内的康通投资股份公司、明伦基础设施建设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潘氏芳草女士(康通集团董事会主席)。

其中执行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2024年4月11日的一审刑事判决、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日的二审刑事判决以及隆安省民事执行局2025年2月19日的决定,内容要求富安公司和潘氏芳草女士返还145.26万亿越南盾及相当于1000两SJC黄金的款项(按执行时公布价格计算),以确保被告人张美兰在整个案件中的义务得到履行。

同时继续查封平德乡2个地块上的房屋、土地及附着物,以确保富安公司和潘氏芳草女士义务的履行。

其中,隆安—新宁连接线的线位经过1236号地块。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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