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拟在《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五类强制执行措施,以应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完整的情况。草案定于10月26日提交国会讨论。根据草案,拒不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个人或组织可能被暂停出境,还可能面临查封办公场所、停止供电供水、暂停车辆检验登记、停止提供互联网及电信服务等措施。
起草机构公安部在草案说明中表示,新增强制措施旨在解决故意拖延、逃避义务的个人和组织的问题。说明指出,不少违法个人或组织代表、负责人利用出境拖延缴纳罚款,给执行和罚款追缴造成困难。查封办公场所适用于不执行暂停运营、强制修复环境污染或疫情传播状况等补充处罚措施的情形;停止供电供水则适用于不执行暂停运营、强制恢复原状或强制拆除无证工程等情形。
针对停止互联网和电信服务的措施,公安部表示,数字环境违法行为日益普遍,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许多违法主体是外国组织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但在越南没有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吊销许可证、暂停运营等传统处罚或与实际存在挂钩的强制措施难以或无法实施。因此,草案拟补充数字环境下的预防、处理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立法过程中,有意见认为新增强制措施对个人权利和公民权利影响较大,需审慎权衡并严格规定适用原则和条件。公安部回应称,上述措施在现行法律中已有规定:停止供电供水见于《首都法》和建设部第05/2024号通知,暂停出境见于《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停止互联网电信服务见于《电子商务法》。草案已严格规定适用原则和条件,不影响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个人和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