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亲属属于贫困户,今年孩子到了服兵役年龄,但目前正在城里打工帮助家庭。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必须回乡当兵?——黎明(居住在胡志明市)提问。
胡志明市律师团陈江香律师回答: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非所有贫困户都能暂缓服兵役。
2015年《兵役法》第41条第1款b项规定,可暂缓履行兵役的情形之一是“唯一劳动力必须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尚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家庭成员因事故、自然灾害、危险疫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这里我们需明白,贫困户并不是暂缓服兵役的独立依据。
如属于困难家庭,想要暂缓需证明应征者是家中唯一劳动力,且需直接抚养丧失劳动能力或尚未到劳动年龄的亲属;或家庭因事故、自然灾害或危险疫情遭受人员与财产损失(有坊、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国防部已就如何核实这类人员作出指引。
具体需提供父母病情证明、或应征者本人为唯一劳动力的证明、或尚未到劳动年龄者的出生证明。
例如,家庭中父亲或母亲为残疾人且丧失劳动能力;父亲或母亲无法创造稳定收入;或有尚在学龄的弟妹;若证明材料齐全,就有依据申请根据2015年《兵役法》第41条第1款b项暂缓。
但若被征召服兵役,仅仅因为家庭属于贫困户,而父母仍有劳动能力、其他成员仍能创造收入,就不属于可暂缓服兵役的情形。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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