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顺化市林检分局表示,中心区域林检站与苇野坊人民委员会和公安配合,对辖区内一家酒馆进行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原因是该酒馆发布广告信息,称销售秧鸡、鹭鸟以及一些野鸟。
此前,F.F. 酒馆的脸书账号发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一人手持一只已宰杀的鸟,下方托盘上还放着多只其他鸟,并附有广告内容,称该店今天有秧鸡、鹭鸟……
根据这一信息,职能部门对该酒馆进行检查时还发现,菜单上介绍多道以鸟类烹制的菜品,如麻雀、鹭鸟、秧鸡、斑鸠和夜鹭。
经检查,工作组就酒馆老板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森林动物而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制作了行政违法笔录。
由于这一行为,酒馆老板依据政府关于林业领域行政处罚的第146/2026号议定第19条第4款c项,被处以510万越南盾的罚款。
顺化市林检分局局长黎玉俊表示,目前正值候鸟迁徙停歇季节,因此非法捕猎、收购和消费鸟类的风险可能上升。
林检力量将重点在农田、潟湖地区、湿地、沿海以及鸟类经常出没的地方巡逻;及时拆除陷阱、网具和诱鸟喇叭,同时核查并处理违法人员。
据黎玉俊介绍,检查工作贯穿从捕猎、运输到市场、餐厅、饭馆买卖和消费的全过程。社交媒体上宣传野生动物的账号和群组也将被跟踪、核查和处理。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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