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对亚洲明珠的监察结论是什么?

岘港对亚洲明珠的监察结论是什么?

从投资、规划到土地存在一系列遗留问题

岘港市监察署刚就由亚洲明珠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实施的华忠滨海旅游区项目在开展过程中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作出监察结论。

该项目又名亚洲明珠滨海旅游区,位于五行山坊,面积17万平方米。

项目目标是投资建设并经营一个达到国际标准的海滨旅游区,包括约200间客房的国际标准酒店及相关配套设施;约95栋出售和出租的别墅;约150套出售和出租的高档公寓……根据首次投资许可证,总投资额为1.376万亿越南盾。

根据进度承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

然而,截至监察时,项目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困难和障碍,因此尚未开展建设并投入运营。

岘港对亚洲明珠的监察结论是什么?

监察署指出了存在的遗留问题和不足。关于投资主张和投资方选择: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交由投资促进中心参谋首次颁发投资许可证不符合规定。

投资促进中心于2007年对投资方能力进行审查、审定并提交市人民委员会首次颁发投资许可证,未确保规定。

亚洲公司在首次获颁投资许可证时的财务能力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条件。

截至监察时,项目因多种客观原因和行政障碍而进度缓慢。

这些不足的发生责任属于市人民委员会、投资促进中心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关于详细规划的审批:

项目在长时间内多次调整详细规划,导致需要对每次调整的适宜性以及各机关、单位和投资方的责任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主管机关和亚洲公司未正确、充分、及时履行详细规划调整过程中产生的财政义务。

至今,在收回土地后,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决定中的用地规模、用地面积、用地结构尚未调整。尤其是项目规划人口指标的确定障碍尚未解决。

未经拍卖出让土地

监察署还指出,对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面积进行出让、出租但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未对用地需求进行审定、未评估土地承租者遵守土地法的情况,不符合规定。

该责任属于市人民委员会、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岘港对亚洲明珠的监察结论是什么?

2008年作出土地出让、出租决定时,却以2006年的时间点确定收取出让金、授予使用权和每年支付租金的土地价格,不符合规定。

该责任属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市税务局;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委员会、坊人民委员会及相关个人。

根据监察结论,该项目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实施;在出让土地时适用土地价格未确保规定;详细规划基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

收回部分项目用地建公园

据《青年报》记录,上述项目位于岘港沿海黄金地段,但多年过去,目前只有树木和杂草。

经过多次工作,岘港政府已与投资方达成一致,收回部分项目面积用于建设公共公园。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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