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其中第33條規定,年收入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和個人經營者,可選擇按收入計稅,或按“稅率乘以計稅收入”的簡易方式納稅。該方案在10月17日下午提交國會審議。若獲通過,相關條款擬自2026年納稅期起適用。

越南財政部數據顯示,全國現有270萬戶經營戶,其中僅0.14%年收入超過100億越南盾。按政府方案,約99.86%的經營戶將可選用簡易計稅方式。現行規定下,年收入30億至1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須按收入計稅,並提供進項發票和憑證以扣除成本;只有年收入低於30億越南盾的群體可選擇按收入比例或利潤計稅。草案建議的稅率按行業和領域分為0.5%至5%。

政府同時提議,年總收入不超過100億越南盾的企業也可選擇按收入計稅,或按政府規定的收入百分比計稅,取代現行30億越南盾的門檻。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指出,草案中多項稅收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國會第198/2025號決議存在重複或不一致,建議政府將第33條涉及個人經營者和企業稅收的內容,轉入本次會議一併審議的《企業所得稅、非農業土地使用稅和個人所得稅三部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草案。

在隨後的小組討論中,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專職代表阮玉山建議,將適用簡易計稅的收入門檻提高至100億越南盾的措施推遲到2027年納稅期,以便與其他稅法同步。他認為,若從2026年納稅期起適用,將具有追溯效力併產生重新結算問題。此前,財政部曾提議在2026至2027年對收入最高100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和企業減徵30%所得稅,類似措施曾在2008年、2012年和新冠疫情期間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