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颁布越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第30号决议,要求继续建设各级干部队伍,并对干部工作进行全面、根本性革新。决议提出,干部工作要从逐个环节、逐个任期的分散管理,转向统一、同步、贯通的管理方式。
决议为干部工作设定三项重点突破:一是评价、选拔、使用和筛选干部,从偏重档案、流程、手续转向以品质、能力、实际成果、效率和威信为依据;二是从封闭的干部来源和按职务逐个准备人选,转向开放发现、主动培养多代际、多方案的继任队伍并重用真才;三是从分散的环节管理转向基于岗位、能力要求、可核验数据和问责的统一治理。
在干部标准方面,决议要求重视品质、实践能力、结果、成果、威信和发展前景,不偏重文凭、资历和档案。决议写明,标准必须清晰、务实、可核验,不能因结构需要而降低标准,也不能设置形式化标准收窄干部来源;标准是必要条件,实践能力、完成任务的结果和岗位适配程度是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决议同时要求根本革新干部评价、内部政治保护和权力控制,防止并严肃处理跑官要官、本位主义、利益集团、利用亲友关系、利益冲突和操纵干部工作等行为,强调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决议还提出改革工资、收入和奖金制度,按任务完成程度保障公平,对成果和贡献突出者给予相应待遇。
苏林在贯彻会议上要求,重新安排干部必须有依据、符合规定,不必等到任期结束,也不得随意造成动荡;由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必须遵守严格原则,不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持有股份或参与管理经营。对提出特别优异方案并取得成效的干部,优先纳入战略级干部规划或更高领导职务。政府总理要求按季度、6个月、9个月和年度定期评价干部,作为考虑安排、调动和重新分配任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