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頒佈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第30號決議,要求繼續建設各級幹部隊伍,並對幹部工作進行全面、根本性革新。決議提出,幹部工作要從逐個環節、逐個任期的分散管理,轉向統一、同步、貫通的管理方式。

決議為幹部工作設定三項重點突破:一是評價、選拔、使用和篩選幹部,從偏重檔案、流程、手續轉向以品質、能力、實際成果、效率和威信為依據;二是從封閉的幹部來源和按職務逐個準備人選,轉向開放發現、主動培養多代際、多方案的繼任隊伍並重用真才;三是從分散的環節管理轉向基於崗位、能力要求、可核驗數據和問責的統一治理。

在幹部標準方面,決議要求重視品質、實踐能力、結果、成果、威信和發展前景,不偏重文憑、資歷和檔案。決議寫明,標準必須清晰、務實、可核驗,不能因結構需要而降低標準,也不能設置形式化標準收窄幹部來源;標準是必要條件,實踐能力、完成任務的結果和崗位適配程度是評價幹部的重要依據。

決議同時要求根本革新幹部評價、內部政治保護和權力控制,防止並嚴肅處理跑官要官、本位主義、利益集團、利用親友關係、利益衝突和操縱幹部工作等行為,強調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決議還提出改革工資、收入和獎金制度,按任務完成程度保障公平,對成果和貢獻突出者給予相應待遇。

蘇林在貫徹會議上要求,重新安排幹部必須有依據、符合規定,不必等到任期結束,也不得隨意造成動盪;由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必須遵守嚴格原則,不得投資設立經濟組織、持有股份或參與管理經營。對提出特別優異方案並取得成效的幹部,優先納入戰略級幹部規劃或更高領導職務。政府總理要求按季度、6個月、9個月和年度定期評價幹部,作為考慮安排、調動和重新分配任務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