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在全体会议后转入分组讨论,就《邮政法(修订草案)》和《计量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征求意见。第三组讨论由海防、河静、谅山三个国会代表团组成,政府总理黎明兴、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清、常务副总理范嘉足参加。

围绕修订草案,多位代表把焦点放在消费者权益和电子商务诈骗上。海防代表武文进提出,草案允许邮政企业代收货款并负有对账、返还义务,意味着收件人须先付款才能知道包裹内容;若不能验货,订单风险和调包风险会落到消费者身上,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居民。他建议补充收件人共同验货权的具体规定。

代表阮氏越娥指出,草案对邮政企业责任的划分不够统一。她举例说,消费者在A企业应用下单,货物经B企业网络运输、再由另一合作方投递,一旦丢失或被调包,消费者难以判断问题出在哪一环,也难以接触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她建议统一第11、12、31、33条,明确与消费者签约的企业负责受理投诉和赔偿,企业间责任按合同另行处理,但不得拖延消费者维权。

关于行政处罚,代表阮玉山认为草案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监管、取消许可证的方向正确,但整个草案没有处理违规的条款,而随附的行政处罚法令修订草案仍在另行规定。他建议补充违规处理条款并授权政府规定罚款细则,同时在检查条款中增加基于风险管理数据的检查权限和程序原则。

在公共服务资金方面,阮玉山指出,草案删去国家财政对邮政活动支出的条款后,尚未有条款覆盖这项支出任务;而承担普遍服务的企业仍须持续提供全部公共服务,目前正为维持覆盖100%的邮政网络承担亏损。他建议恢复关于邮政活动基本支出任务原则的条款,并完善预算影响评估附件。武文进则提出,灾害、疫情期间被地方调动的非网络运营邮政企业和代理点不在补偿范围内,建议扩大补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