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将黄金交易强制非现金支付的金额门槛大幅下调。根据副总理阮文胜10月16日签署的第390号法令,自当日起,客户在一天内买卖价值500万越盾及以上的黄金,必须通过转账、扫码、银行卡或电子钱包等非现金方式付款。此前第232号法令规定的门槛为每日2000万越盾,新门槛相当于原标准的四分之一。

第390号法令修订了规范黄金经营活动的第24号法令和第232号法令的多项内容。除支付门槛外,法令还取消了第24号法令中关于金银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及买卖活动的规定。越南国家银行在10月16日前颁发的金银首饰、工艺品生产资格证,不再作为组织和个人从事相关生产的条件;已提交但尚未处理的新办或补充申请将停止处理,已缴纳的费用按现行规定处理。

在原料金进出口方面,法令规定,从事金银首饰、工艺品生产加工并与境外伙伴签订加工合同的企业,可获考虑签发原料金进口许可,进口量须与加工合同及产品出口需求相匹配。外资企业则由越南国家银行根据其生产能力、加工合同履行或出口情况,按年审核签发原料金进口许可证。企业还须建立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存储进口原料金的进出口、买卖、使用及库存数据,并按规定连接和提供给越南国家银行。

法令同时补充了相关机构在黄金经营活动中的职责:越南国家银行负责检查、监督金条生产经营及黄金进出口活动;科学技术部负责制定并公布金银首饰、工艺品和金条的国家标准,并对市场上流通的黄金进行质量与计量检查管理。10月16日前已签发的黄金进出口许可、原料金暂进再出许可及进出口限额,继续有效至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