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起诉书,以“杀人罪”起诉正在服刑的阮如林(1990年生,河内市讲武坊人)。起诉依据为越南《刑法》第123条第1款。起诉书认定,阮如林在清春监狱所属第三分监区、第39劳动队服刑期间,用剪刀多次击打同监服刑人员阮文永的头部,致其受伤。
起诉书陈述,2025年10月3日11时许,阮文永倒垃圾返回塑像彩绘车间时,阮如林拿饼请他吃,阮文永拒绝后起身回休息处,途中撞到阮孟强致其倒地。阮孟强起身质问,阮文永挥拳打其面部,阮孟强还击,管教人员随即要求两人停下并前往教育室处理。
起诉书称,阮孟强转身先行时,阮文永因被打而气愤,从附近桌面拿起一把尖头金属剪刀——服刑人员日常劳动工具——欲打阮孟强。阮如林见状上前劝阻,被阮文永持剪刀划伤左手腕。阮如林随后挥拳打阮文永面部,夺过剪刀连续击打其头部。
在场服刑人员和管教人员制止了两人,阮文永先接受急救,后被转送河东综合医院治疗。伤情鉴定结论显示,阮文永颞部颅骨外板缺损,健康受损程度为12%。起诉书认为,阮如林使用危险凶器击打阮文永身体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阮如林主观意愿。
起诉书还载明,阮如林2013年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送入教养学校18个月;2016年9月17日被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此次犯罪被认定为危险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