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起诉书,以《刑法》第123条第1款“杀人罪”对在押人员阮如林(Nguyễn Như Lâm,1990年生,住河内市讲武坊)提起公诉。起诉书称,阮如林目前正在公安部清春监狱服刑,此次犯罪被认定为危险累犯。

起诉书载明,事发于2025年10月3日11时许,地点为清春监狱第3分监区第39劳动队塑像彩绘车间,位于河内市民和乡境内。阮如林与阮文永(Nguyễn Văn Vĩnh,1997年生)、阮孟强(Nguyễn Mạnh Cương,2005年生)均为该分监区在押人员,同在该车间劳动。

据起诉书,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车间后,阮如林递饼邀其食用被拒;阮文永起身回休息处时撞倒阮孟强,双方互殴,管理人员要求二人停下并前往教育室处理。阮孟强转身先行时,阮文永因被打气愤,从附近桌面拿起一把金属尖头剪刀——在押人员日常劳动工具——欲打阮孟强。

阮如林见状上前劝阻,被阮文永持剪刀划伤左腕。阮如林随即拳击阮文永面部,夺下剪刀并连续多次击打其头部。在场在押人员和管理人员制止二人,将阮文永送医急救,后转至河东综合医院治疗。伤情鉴定结论为阮文永颞部颅骨外板缺损,健康损害12%。

检方认为,阮如林使用危险工具击打阮文永身体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其主观意愿。起诉书还载明,阮如林2013年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送入教养学校18个月,2016年9月17日因“杀人罪”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