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阮如林(36岁,河内讲武坊人)以杀人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案发时阮如林正在清春监狱服刑,所服刑期是河内市人民法院2016年9月17日就杀人罪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已将起诉书和案卷移送河内市人民法院,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阮如林与阮文永(29岁,河内建兴坊人)、阮孟强(21岁,河内和富人)均为公安部所属清春监狱第三分监区第39劳动队服刑人员,三人同在监狱的塑像彩绘车间劳动。2025年10月3日中午,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车间后,阮如林邀其吃饼被拒;阮文永起身回休息处时撞到阮孟强致其倒地,阮孟强起身质问后遭阮文永挥拳击打面部,两人随即互殴。
管教干部发现后要求两人停手并前往教育室处理。阮孟强转身先行离开时,阮文永仍因冲突恼怒,抓起桌上一把服刑人员日常劳动用的剪刀,意图攻击阮孟强。阮如林上前劝阻,被阮文永用剪刀刺偏,左腕被划伤。阮如林随后挥拳击打阮文永面部,夺过剪刀攻击其头部。
其他服刑人员和管教干部立即制止,将阮文永送医救治。鉴定结果显示阮文永身体损伤程度为12%。办案机关认定,阮如林使用危险凶器连续攻击人体要害部位头部,行为具有危险性;阮文永未死亡属于嫌疑人主观意志以外的结果。
调查期间,阮文永及其家属未要求阮如林民事赔偿,并提交了为嫌疑人免除刑事责任的申请。起诉书还载明,在2016年15年刑期之前,阮如林曾因扰乱公共秩序于2013年被送入教养学校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