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在押人员阮如林(Nguyễn Như Lâm,1990年生,河内市讲武坊人)的起诉书,以《刑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的“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阮如林此前因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公安部清春监狱服刑。

起诉书称,阮如林与阮文永(Nguyễn Văn Vĩnh,1997年生)、阮孟强(Nguyễn Mạnh Cương,2005年生)同为清春监狱第3分监区第39劳动队服刑人员,一起在监狱所属的塑像彩绘车间劳动。2025年10月3日11时许,阮文永倒垃圾返回车间后,阮如林拿一块饼给他并邀其食用,被阮文永拒绝。

随后阮文永起身走向休息处时撞到阮孟强,致其倒地。阮孟强起身质问碰撞原因,被阮文永打脸,阮孟强随即还击。管教干部要求两人停手并到教育室处理。阮孟强转身先行时,阮文永因被打而气愤,抓起桌上一把尖头金属剪刀击打阮孟强。

起诉书称,阮如林见状上前劝阻,被阮文永用剪刀刺偏,左手腕留下划痕。阮如林随即拳击阮文永面部,夺下剪刀并连续多次击打阮文永头部。其他在押人员和管教干部随后制止两人,阮文永经初步急救后被送往河东综合医院治疗。

伤情鉴定结论显示,阮文永颞部颅骨外板缺损,健康损害程度为12%。起诉书认为,阮如林使用危险凶器击打阮文永身体要害部位但未致其死亡,属于其主观意志之外的结果。材料还显示,阮如林2013年曾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送入教养学校18个月,2016年9月17日被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15年徒刑,目前正在服该刑。此次作案被认定属于危险累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