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阮如林(36岁,河内市讲武坊人)的起诉书,以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阮如林此前已因杀人罪被判刑,正在清春监狱服刑期间又实施新的伤害行为,此次被认定为危险累犯。
起诉书载明,阮如林与阮文永(29岁,建兴坊人)、阮孟强(21岁,和富乡人)均在公安部所属清春监狱第39劳动队第3分监区服刑,日常在民和乡的监狱塑像彩绘车间劳动。2025年10月3日11时过后,阮文永倒垃圾后返回车间,阮如林递饼邀其食用被拒。随后阮文永起身走向休息处时撞到阮孟强,致其倒地。
阮孟强起身询问原因,被阮文永打中面部,随即还手。管教干部要求两人停止冲突、到教育室处理。阮孟强转身先行离开时,阮文永因被打而气愤,拿起桌上日常劳动使用的尖头金属剪刀打向阮孟强。阮如林上前劝阻,被阮文永刺中未遂,左手腕被划伤。
阮如林随后挥拳打向阮文永面部,夺过剪刀并多次击打阮文永头部。在场在押人员和管教干部制止并将阮文永送医急救,后转至河东综合医院治疗。鉴定结果显示,阮文永颞部颅骨外板缺损,健康受损程度为12%。
起诉书认定,阮如林使用危险凶器攻击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阮文永未死亡超出其主观意愿。材料显示,阮如林曾于2016年9月17日被河内市人民法院以杀人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此次作案发生在其服刑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