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正在清春监狱服刑的阮如林(36岁,河内纸桥郡吉武坊人)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杀人罪。起诉书认定,阮如林在服刑期间因与同监囚犯发生冲突,使用剪刀攻击对方头部,造成对方受伤。河内市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起诉书,阮如林此前已有两次前科:2013年因扰乱公共秩序被送入教养学校18个月;2016年又因杀人罪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服刑。此次涉嫌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服刑期间。

起诉书陈述,2025年10月3日中午,在清春监狱第三分监区塑像彩绘车间,囚犯永某倒垃圾返回时,阮如林递上一块饼邀请其食用,永某拒绝后起身走向休息处,途中撞到囚犯刚某致其倒地。刚某起身质问,永某挥拳击打刚某面部,两人发生推搡。

监管干部见状要求两人停手并前往教育室处理。刚某转身先行时,永某从后方拿起桌上日常劳动用的剪刀挥打。阮如林上前劝阻,被永某持剪刀刺中,左腕被划伤。阮如林随即拳击永某面部,夺过剪刀进行反击。

伤情鉴定结论显示,永某颅骨颞部外板缺损,健康受损12%。侦查机关认为,阮如林使用危险工具击打永某身体要害部位,永某未死亡超出其主观意愿。侦查期间,永某及其家属未要求阮如林民事赔偿,并提交了免除阮如林刑事责任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