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建議年收入不超過100億越盾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可自行選擇按收入計稅,或按營業額乘以行業稅率繳稅。現行規定下,年收入30億至100億越盾的經營者必須按收入計稅,並須提供進項發票和憑證以扣除成本;只有年收入30億越盾以下者才可選擇按營業額比例或利潤計稅。

草案按行業和經營領域設定營業額乘數稅率,區間為0.5%至5%。適用該簡易方式的行業包括資產租賃、保險代理、彩票代理、直銷代理,以及數字娛樂內容、電子遊戲、數字電影、數字圖片、數字音樂和數字廣告等產品與服務。

稅務部門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約270萬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年收入低於10億越盾,佔正在納稅戶總數的96%以上;年收入10億至30億越盾的約佔2.84%,30億至100億越盾的約0.73%,即兩萬餘戶;年收入超過100億越盾的僅約0.14%。按草案測算,若國會通過,99.6%的個體工商戶將因計稅方式簡化而受益。

草案同時建議,年總營業額不超過100億越盾的企業也可選擇按收入計稅,或按政府規定的營業額百分比繳稅,取代現行30億越盾的門檻。上述規定若獲國會通過,將從2026年納稅期起適用。

在新政策等待期間,稅務局此前已指導按收入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暫按簡易方法預繳:以當月或當季應稅營業額乘以相應行業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並與增值稅申報在同一份資料上按月或按季申報。稅務局說明,這一階段的營業額預繳不等於確定全年納稅義務,需年度決算者仍須依法決算,多繳或少繳部分按抵免、退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