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小企業法草案中提出,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可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的年營收門檻,從現行30億越盾提高至100億越盾。該內容寫入草案第33條,已提交國會審議。若獲通過,年營收不超過100億越盾的經營者可在按收入計稅與按營收乘以稅率計稅之間自行選擇。

兩種方式的計算基礎不同:按收入計稅須以營收減去規定允許扣除的費用後確定所得;按營收計稅則直接以應稅營收乘以對應比例。草案的新意在於擴大可按營收計稅的適用範圍,使營收規模較大、但仍希望採用簡便方式的經營者不必再核算所得並歸集費用。

財政部此前被媒體引用的數據顯示,全國約有270萬戶個體工商戶,其中僅0.14%年營收超過100億越盾。按此口徑,門檻提高後約99.86%的個體工商戶可落入可選擇簡易計稅的範圍。這一比例基於上述數據推算,實際適用仍取決於國會審議結果。

在此之前,政府已多次調整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義務。根據第141/2026/NĐ-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免徵增值稅且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營收門檻提高至每年10億越盾。此次草案進一步擴大計稅方式的選擇權,起草方期望藉此減少經營者申報、會計和憑證方面的時間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