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草案共7章64条,针对近年拍卖活动中的问题补充和修改多项内容,涉及保证金比例、竞拍资格限制和网上拍卖门槛等。

草案提出,将个人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预缴保证金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同时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参加拍卖的人,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无真实购买需求、只为牟利而参与竞拍的“托儿”行为。

在处罚方面,草案新增规定,个人竞得住宅用地后“弃标”的,禁止其再次参加该类土地使用权拍卖;竞得者因违规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用于承担拍卖结果取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表示,50%的上限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可及性、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数据,评估高价出价后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20%至50%区间的选择依据和具体档次标准。

审查机构还就取消拍卖结果的后果提出意见,认为应对拍卖资产方取消签约、不批准或撤销中标结果等情形补充相应法律后果,并建议审查申诉、起诉时限与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的衔接。对于全民所有制资产起拍价2亿越盾以上须在网上系统强制拍卖的规定,审查机构要求进一步说明该门槛的实践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资产或虚定起拍价规避规定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