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上午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代表政府向国会作说明。草案涉及土地拍卖的保证金比例、弃标者资格限制以及在线拍卖适用范围等多项内容,目前仍在国会审议阶段,尚未表决通过。
草案拟将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从现行规定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司法部长黄清松表示,这一调整旨在将政府关于处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困难的第66.11/2026号决议内容法律化。草案同时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且实际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视为接受至少按起拍价出价,以限制“托儿”和并无真实购买需求者借参与拍卖牟利。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在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中中标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依据同样来自第66.11/2026号决议。草案还补充规定,中标者若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得取回已缴保证金,以保障其履行因拍卖结果取消而产生的赔偿义务。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意见中表示,最高50%的保证金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具体数据,评估高价出价却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在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
在线拍卖方面,草案规定,对起始价总额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须在在线拍卖系统上组织拍卖。审查机构建议进一步说明这一价格门槛的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财产或故意设定不当起拍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