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代表政府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草案共7章63条,比现行法律减少15条,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提高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比例。
根据草案,个人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须缴纳的保证金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黄清松表示,这一规定旨在限制“托儿”现象,即没有实际购买需求却参与拍卖以牟利的人。草案还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缴纳保证金并出席拍卖会的人,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
草案同时补充处罚措施:个人竞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后放弃保证金(即“弃标”)的,将被禁止参与该类拍卖。黄清松称,若竞得者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以确保其履行因拍卖结果被取消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上述内容系将政府第66.11号决议的相关规定法律化。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代表审查机构发表意见,认为提高保证金有助于增强参与者责任、限制出高价却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但50%的上限“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可及性、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具体数据,评估高价弃标情况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及在该区间内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
在确定相邻出价人及处理竞得者拒绝接受结果方面,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尤其是两人以上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情形,需有客观标准确定优先顺序,无法确定时可采取公开抽签方式,以确保透明、减少争议。关于取消拍卖结果、法律后果及保护善意买受人,潘文迈提出应明确买受人已足额付款、接收资产或办理权属登记后拍卖结果被取消时的保护范围,以及资产、已付款项、合理费用、赔偿责任和善意第三方权益的处理机制。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还建议,应最大限度限制仅为拍卖增加预算收入而收回民众住宅用地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