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长黄清松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草案拟将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预缴保证金,从现行水平提高至起拍价的20%至50%,并新增规定禁止在住宅用地拍卖中标后“弃标”的个人再次参与拍卖。司法部表示,上述内容旨在将政府第66.11/2026/NQ-CP号决议中处理土地使用权拍卖困难的规定法律化。
草案还补充规定,已提交有效材料并缴纳保证金、且实际出席拍卖会的参与者,视为接受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司法部称,此举意在限制“托儿”以及并无真实购买需求、仅为牟利而参与拍卖的情况。对于中标者违反《资产拍卖法》或相关法律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的,草案增加制裁条款,规定其不得收回已缴保证金,以保障因拍卖结果被撤销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得到履行。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意见中表示,最高50%的保证金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审查机构要求补充数据,具体评估“出价高但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以及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说明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在该区间内确定具体比例的标准,以在防范违规与维持拍卖竞争之间取得平衡。
在网络拍卖方面,草案规定,对起拍总价在2亿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权资产,必须通过在线拍卖系统组织拍卖。审查机构要求进一步说明该价格门槛的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并研究防止拆分资产或故意设定不合理起拍价以规避规定的机制。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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