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9日审议《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受政府总理委托,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作呈文,草案拟将个人受让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比例提高至起始价的20%至50%,并新增多项限制“弃拍”行为的条款。
根据草案,参加土地拍卖的个人须缴纳相当于起始价20%至50%的保证金。已提交有效文件、缴纳保证金并实际出席拍卖会者,将被视为同意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出价。草案还拟禁止曾中标后“弃拍”的个人再次参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并规定中标者若因违反付款义务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将不得收回保证金,且可能被处以6个月至5年全国范围内禁止参与同类资产拍卖的处罚。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50%的最高保证金比例“相对较高”,可能影响参与拍卖的能力、资金成本和竞争程度。该委员会建议补充关于“出高价但不履行付款义务”情况的具体数据,评估提高保证金的效果,并明确选择20%至50%区间的依据和具体档次标准,以确保防违约要求与拍卖竞争之间的平衡。
审查报告还要求对起始价总额2亿越南盾以上、属于全民所有权的资产强制实行线上拍卖的规定,进一步说明实践和科学依据。委员会同时提出,应补充资产拍卖方取消签约、取消买卖合同、不批准或取消中标结果决定时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审查投诉、起诉时限与民事、诉讼法律的一致性。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
10月19日,司法部长黄清松向国会提交《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拟将住宅用地使用权拍卖保证金提至起始价20%至50%,并禁止“弃标”者再参与土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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