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就一名保障房申购者提出的收入认证问题作出答复:申购人近6个月有工资单、此前6个月为无劳动合同的自由职业,无法取得公安机关对过去收入的事后确认。建设部援引现行规定,说明无劳动合同者需自行申报收入并作出承诺,由乡级公安机关确认身份信息,而非回溯确认收入数额。

提出疑问的申购人杨海霞(兴安省)正在准备保障房申购材料,手中只有最近6个月的工资单,前6个月为自由职业、没有劳动合同。他到乡公安机关申请确认时,被告知无法对过去的情况作追溯确认。

建设部援引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0条(经第136/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说明收入条件:单身申购人月均实收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单身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已婚者夫妻合计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均以用人单位确认的工资表计算,考察期为受理确认前连续12个月。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对象,法令要求其仍须满足上述收入条件,并由常住、暂住或现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确认。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确认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个人识别号、身份证件签发日期及居住地等信息;收入数额由公民自行申报并承诺,公安机关在必要时会同有关机构核查、事后检查。建设部建议当事人对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