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近日就保障性住房(越南称“社会住房”)购买者五年内转售所需手续作出说明。该部在答复公民咨询时援引政府第100/2024/NĐ-CP号法令第30条(经第136/2026/NĐ-CP号法令修订)关于收入条件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对照自身情况执行。
根据该条款,未婚或经确认单身者,月均实收收入不得超过2500万越南盾;单身且抚养未成年子女者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已婚者本人与配偶合计月均实收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收入按所在单位确认的工资薪金表计算,核查期为受理确认前连续12个月。
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收入条件,并由常住、暂住或现居住地乡级公安机关确认。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负责确认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个人识别号、身份证件签发日期及居住地等信息;申请人须自行申报并承诺月均收入,公安机关必要时会同相关机构核查。
此次咨询源于一名自由职业者反映,其到乡级公安机关申请收入确认时被告知无法追溯过去时段予以确认。建设部未就个案给出具体处理办法,仅建议当事人研究上述规定并对照自身情况办理。
越南建设部就购买保障房五年内转售问题答复称,须符合对象条件并在建设厅办理手续,转售须遵守2023年住房法及第100/2024号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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