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2次会议10月19日上午在听取呈文后,分组讨论《资产拍卖法(修订)草案》。政府总理黎明兴参加讨论时表示,拍卖程序与《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等法律紧密关联,必须仔细审查,确保法律体系衔接。他特别指出,保障性住房和面向政策对象、低收入者的租赁住房价格须严密管理,防止突然涨价,让这些群体能够通过购房或长期租赁政策获得住房。

黎明兴在讨论中提出草案仍有四个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包括适用范围与拍卖机构选择、参与竞价与预付款、在线拍卖与加价幅度、拍卖结果的法律后果及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他要求代表们围绕这些内容发表意见,并强调若法律及指导文件不充分、不具体,地方将难以适用。对于高端住房 segment,他表示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要求进行调节。

河内市代表阮文胜在讨论中援引当地实践指出,2024年青威县组织68块土地拍卖,有地块中标价超过每平方米1亿越南盾,但到期仅13块完成财务义务;朔山县还出现报价高达每平方米300亿越南盾后弃标的情况,导致拍卖活动中断。他认为这不仅是付款义务违规,还造成虚假价格水平、影响周边房地产价格、增加土地管理困难并延缓财政收入。

阮文胜表示,政府此前已将土地拍卖预付款提高至起拍价的10%至50%,并规定禁止违规者参与拍卖。草案现规定预付款为20%至50%,但他建议增加灵活性,考虑市场涨跌和具体情形,避免预付款过高导致拍卖不成功。他还建议补充对存在所有权、控制关系或同一受益主体的竞拍人进行控制的机制,并规定发现串通迹象时的核实和移送责任,同时要求拍卖全过程以电子数据记录,确保可追溯和独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