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0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在会上提出,草案涉及现行《电力法》81条中的49条,占条文总数60.5%,而2024年《电力法》施行尚不足两年,缺乏总结评估的实践基础。他建议起草机构全面审查,只修改确有紧迫性、具备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的内容。
阮鸿延对草案中“电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表示保留,认为现行规定范围过宽,可能与投资、土地、招标、建设和林业等法律产生冲突。他提出,特殊机制须明确范围、对象、条件和权限,避免产生“申请—批准”式机制以及群体利益、局部利益问题。在简化电力项目投资手续方面,他同意破除堵点、加快项目进度,但强调简化手续不等于降低国家管理要求。
对于扩大免于投资主张审批的项目范围,阮鸿延建议政府审慎评估影响,尤其是占用大量土地、林地、海域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他认为法律应明确对象、条件、标准、权限、问责机制以及检查和事后监督安排。在输电电网引入民间投资方面,他要求厘清资金回收、合理利润、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并与公共投资法及公私合作(PPP)模式的法律保持一致。
电价机制是讨论焦点之一。阮鸿延赞同电价充分反映合理、合法成本并逐步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原则,但要求政府明确取消交叉补贴的内涵和路线图,并将其与面向贫困户、政策对象及偏远地区、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财政直接支持政策区分开来。他还提出,国家在电价未及时调整时补偿合理成本的规定,须明确资金来源、承担主体、核算方式、审计和返还安排,避免产生未经充分评估的预算义务。
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海上风电和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市场方面,阮鸿延认为这些是绿色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但优惠和支持政策须明确原则、对象和适用范围。他指出,涉及税收、预算、土地或增加国家财政义务的内容属于国会权限,应直接在法律中规定,避免过度授权给下位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