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已發佈關於外國人暫住申報的第87/2026/TT-BCA號通知,明確申報人為住宿場所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獲授權者。該通知由公安部部長於2026年6月9日簽發,適用於酒店、旅館、出租房屋、公寓等接待外國人過夜的所有住宿類型。

公安部指出,許多房東或公寓業主並不直接管理、運營或接待租客,而是交由他人、運營管理單位或中介機構處理。若未明確由誰申報,各方可能以為對方已經申報,導致外國人入住時漏報。通知要求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主動確定並明確授權申報人,授權內容應在租賃合同、運營管理合同或授權文件中寫明;更換執行人時須及時協商,避免申報中斷。

申報通過公安部電子暫住申報系統進行,鄉級公安每天24小時、每週7天接收信息。無法通過電子系統申報的,可按規提交紙質暫住申報單至鄉級公安。住宿場所在同意外國人暫住前,須要求其出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及相關居留證件以供檢查。發現外國人無上述證件或有違反出入境、居留法律跡象的,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

通知強調,即使接待客人通過多箇中介環節或數字平臺完成,住宿場所仍須確保過夜外國人按規定申報。未按規定申報,或允許居留不合法者暫住,可能依據政府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第21條受到行政處罰。住宿場所遇到困難可聯繫所在地鄉級公安獲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