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海兴乡公安已对一名64岁女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万越南盾,理由是她故意向有权机关举报自己遭诈骗,而举报内容不属实。海防市公安局10月24日通报了这一处理结果。
据海防市公安局通报,该女子P.T.T.住海兴乡同化村。此前她向公安报案,称有陌生人进入其家中,以欺骗手段侵占财产。海兴乡公安接报后开展核实,并与相关人员谈话,以查明事件经过。
核实结果显示,报案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安认定,P.T.T.实际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拿去变卖,并将所得用于个人开支;随后她故意制造遭诈骗、财产被侵占的假现场,目的是掩盖此事并向丈夫隐瞒。在公安机关,她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
海兴乡公安依据第282号法令第8条第3款c项作出罚款决定,金额为350万越南盾。公安同时提醒民众,不要故意向职能部门提供不实信息或举报并不存在的事件,违法行为将被核实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