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海興鄉公安已對一名64歲女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50萬越南盾,理由是她故意向有權機關舉報自己遭詐騙,而舉報內容不屬實。海防市公安局10月24日通報了這一處理結果。

據海防市公安局通報,該女子P.T.T.住海興鄉同化村。此前她向公安報案,稱有陌生人進入其家中,以欺騙手段侵佔財產。海興鄉公安接報後開展核實,並與相關人員談話,以查明事件經過。

核實結果顯示,報案內容與事實不符。公安認定,P.T.T.實際將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拿去變賣,並將所得用於個人開支;隨後她故意製造遭詐騙、財產被侵佔的假現場,目的是掩蓋此事並向丈夫隱瞞。在公安機關,她承認了上述違法行為。

海興鄉公安依據第282號法令第8條第3款c項作出罰款決定,金額為350萬越南盾。公安同時提醒民眾,不要故意向職能部門提供不實信息或舉報並不存在的事件,違法行為將被核實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