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近日在小组讨论中审议《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订草案。根据草案,中央关于每年国家预算至少安排2%用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将被制度化。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赵世雄在发言中表示,在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以及空气、水和土壤环境波动的背景下,这一比例对地方而言非常重要。
赵世雄特别关注废弃光伏板的处理问题。他指出,这一问题已在多届国会中被提及,而在当前光伏项目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显紧迫。他建议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光伏板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单位的回收与再加工责任,并配套规定光伏板过期后的处理流程,避免出现项目先行开发、废弃物处理方案却未准备好的情况。
赵世雄还表示,不少地方在承接光伏板生产项目时存在顾虑,尤其担心产生废水和影响环境与民众生活。他提出应明确废弃光伏板的危险废物性质,以厘清光伏项目投资方的责任、财政机制以及对废物处理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他认为,如果规定不够严密,将形成法律空白,当大量光伏板集中到期时,后果处理会变得困难。
在生活垃圾方面,赵世雄强调这是令地方困扰的问题。他建议重视源头分类,并明确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责任。他引用日本专家的意见说,越南因未能分类垃圾而浪费了大量资源;垃圾混合后,填埋会造成环境污染,而焚烧处理需要高温和高额投资。他认为,从源头分类可以回收和再加工仍有使用价值的成分,有机垃圾则可制成有机肥或采用其他合适方案。
赵世雄还指出,污染可能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甚至国界,因此划分乡级和省级任务时必须配套跨部门、跨地方的协调机制。他以河流为例说,一条河流可能流经多个省份,污染源在一个乡产生却影响其他乡,因此评估和处理不能仅限于一个地方。目前该修订草案仍在国会讨论中,尚未见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