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近日在小組討論中審議《環境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根據草案,中央關於每年國家預算至少安排2%用於環境保護的政策將被制度化。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趙世雄在發言中表示,在氣候變化、極端天氣以及空氣、水和土壤環境波動的背景下,這一比例對地方而言非常重要。

趙世雄特別關注廢棄光伏板的處理問題。他指出,這一問題已在多屆國會中被提及,而在當前光伏項目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更顯緊迫。他建議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光伏板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單位的回收與再加工責任,並配套規定光伏板過期後的處理流程,避免出現項目先行開發、廢棄物處理方案卻未準備好的情況。

趙世雄還表示,不少地方在承接光伏板生產項目時存在顧慮,尤其擔心產生廢水和影響環境與民眾生活。他提出應明確廢棄光伏板的危險廢物性質,以釐清光伏項目投資方的責任、財政機制以及對廢物處理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他認為,如果規定不夠嚴密,將形成法律空白,當大量光伏板集中到期時,後果處理會變得困難。

在生活垃圾方面,趙世雄強調這是令地方困擾的問題。他建議重視源頭分類,並明確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責任。他引用日本專家的意見說,越南因未能分類垃圾而浪費了大量資源;垃圾混合後,填埋會造成環境汙染,而焚燒處理需要高溫和高額投資。他認為,從源頭分類可以回收和再加工仍有使用價值的成分,有機垃圾則可製成有機肥或採用其他合適方案。

趙世雄還指出,汙染可能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甚至國界,因此劃分鄉級和省級任務時必須配套跨部門、跨地方的協調機制。他以河流為例說,一條河流可能流經多個省份,汙染源在一個鄉產生卻影響其他鄉,因此評估和處理不能僅限於一個地方。目前該修訂草案仍在國會討論中,尚未見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