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官方网站近日提供了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提案的更多信息。
公安部强调,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还进一步解释了关于补充两种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建议,包括暂停出境和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根据公安部,在实际处理行政违规行为时,还存在一些补充处罚形式,如有期限地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有期限地暂停活动等。
同时,对于违规者不自愿执行的情况,尚未有具体的强制执行机制来实施补救后果的措施。
缺乏实际的强制执行保障措施,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未能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
特别是对于那些故意拖延、逃避执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实际上,不少情况下违规个人或其代表、组织负责人利用出境来拖延、逃避执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许多个人和组织故意拖延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获取利益。
补充暂停出境和停止提供水电服务的强制执行措施,已由公安部经过研究、审查、仔细评估,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公安部明确指出,补充这些措施也确保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一些现行法律文件已规定了这些措施。
具体而言,关于停止提供水电服务的措施,在2024年《首都法》中有所规定。
据此,在确实有必要确保城市地区的社会安全、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下,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工程、生产经营场所采取要求停止提供水电服务的措施。
此外,在建设部部长2024年第05号通知中,详细规定了《住房法》的一些条款,也提到了这一措施。
关于暂停出境的措施,在《越南公民出入境法》中规定,被暂缓出境的情况包括正在被强制执行、代表正在被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组织,且认为需要立即阻止该人逃避的情况。
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中补充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措施是必要的,确保符合法律体系的协调性。
确保在对象离开越南领土前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在吸收各部委意见、司法部审查的基础上,公安部将继续与各单位合作,具体规定两种强制执行的程序、手续、权限、适用条件,以确保人权、公民权利,满足实际需求。
此前,在司法部公布的政策文件中,一些部委已建议起草机构考虑补充这一强制执行措施。
其中,越南退伍军人中央协会认为,这些措施具有较高的威慑力,但也潜在地影响到违规者的员工、家庭、合作伙伴。
因此,建议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条件、权限、程序、期限、申诉、起诉机制;仅适用于严重违规、故意不执行、在采取较少侵害措施后仍不执行的情况。
司法部也建议仔细考虑、评估其影响和必要性。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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