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擬在《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中新增五類強制執行措施,以應對行政處罰決定未執行或執行不完整的情況。草案定於10月26日提交國會討論。根據草案,拒不繳納行政處罰罰款的個人或組織可能被暫停出境,還可能面臨查封辦公場所、停止供電供水、暫停車輛檢驗登記、停止提供互聯網及電信服務等措施。

起草機構公安部在草案說明中表示,新增強制措施旨在解決故意拖延、逃避義務的個人和組織的問題。說明指出,不少違法個人或組織代表、負責人利用出境拖延繳納罰款,給執行和罰款追繳造成困難。查封辦公場所適用於不執行暫停運營、強制修復環境汙染或疫情傳播狀況等補充處罰措施的情形;停止供電供水則適用於不執行暫停運營、強制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無證工程等情形。

針對停止互聯網和電信服務的措施,公安部表示,數字環境違法行為日益普遍,尤其是跨境電子商務。許多違法主體是外國組織和個人,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但在越南沒有機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吊銷許可證、暫停運營等傳統處罰或與實際存在掛鉤的強制措施難以或無法實施。因此,草案擬補充數字環境下的預防、處理和強制執行法律依據。

立法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新增強制措施對個人權利和公民權利影響較大,需審慎權衡並嚴格規定適用原則和條件。公安部回應稱,上述措施在現行法律中已有規定:停止供電供水見於《首都法》和建設部第05/2024號通知,暫停出境見於《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停止互聯網電信服務見於《電子商務法》。草案已嚴格規定適用原則和條件,不影響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個人和組織。